5月27日,湖南省发布《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》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一条,旨在保护和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,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

(一)保护范围:洞庭湖湖泊,松滋河、虎渡河、藕池河、华容河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,以及上述湖泊、河道沿岸堤防保护的区域,包括岳阳市、常德市、益阳市和长沙市望城区等相关地区。禁止填湖造地、围湖造田、建设矮围网围、填埋湿地等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、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。禁止在湖区天然水域围栏围网(含网箱)养殖、投肥投饵养殖。禁止在湖区自然保护区人工种植、施肥培育芦苇,但为生态保护和修复需要种植的除外。在洞庭湖水域航行的船舶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防污染证书、文书,依法配备废油、粪便、污水、垃圾等污染物、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,禁止向水体排放、弃置污染物和废弃物。禁止在湖区的自然保护区种植欧美黑杨等不利于涵养水源、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树种。(三)绿色发展:
依据国家、省有关规定,结合洞庭湖实际,制定湖区工业、农业、旅游业、林业绿色发展标准。采取财政、信贷、绿色认证等手段,鼓励和支持工业、农业、旅游业、林业绿色发展。将生态农业、生态工业、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列为重点发展领域,发展低水耗、低能耗、高附加值的产业。发挥临江临湖区位优势,建立湖区特有的生态产业和合理的经济结构,发展绿色品牌农业、滨水产业、港口经济,培育新材料、新能源、电子信息、医疗健康、高端制造、数字经济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。编制并组织实施水运规划,建设“一江一湖四水”水运网,贯通湘江、沅江高等级航道,有序推进资水、澧水等级航道建设,提升洞庭湖水道功能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,修复历史文化街区,利用湖区文旅资源,建设体现洞庭湖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。建立湖区绿色发展评估机制;探索建立洞庭湖绿色GDP核算制度,建立水质、大气质量、能源利用、绿色建筑等生态绿色指标体系;组织对湖区的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、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。鼓励公民践行低碳、环保、绿色生活方式,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节约使用水、电力、燃油、天然气等资源,减少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的塑料制品。